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夫妻持股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1、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 二、夫妻一方不愿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人。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
关于股权,婚前取得则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各占一半。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股权,可以直接分割该股权份额,但是如果是有限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企业,其产权、经营权,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折价赔偿。根据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将企业产权、经营权确定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该方支付相当于企业全部财产一半价值的现金给另一方。但由于企业有远期利益和无形资产,这种补偿的一方有时是不公平的;同时经济补偿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这种方式可以谨慎使用。 (2)分期支付。为保护企业正常发展,补偿对方相当于全部财务总额的一半,但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期支付。 (3)约定盈余分配。一方占有企业产权并具有经营权,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但将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按期给付对方。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不破坏企业的完整。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4)合伙经营。企业作为整体不变,但双方约定各持一定份额,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另一方抽出资金。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如果一方不愿共同经营,可以将企业的份额作为入伙份额,按照比例参与盈余分配。 (5)作价入股。为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接受一半价值补偿的一方可以将其补偿以股份的形式入股,参与企业的红利分配。 总之,离婚时,在企业产权、经营权的处理上,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科学合理地予以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①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②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㈠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㈡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㈢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对于合伙企业中的股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的基本处理原则与第16条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对于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的股权分割,因为不涉及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的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竟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