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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索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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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法规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一:上班途中,发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不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第二:根据责任,首先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对方通过保险进行赔偿,费用主要是在治疗,修养期间的相关费用及误工损失等;第三:工伤保险补充原则:即在事故中,受伤害的部分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赔偿,赔偿后尚有差额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用人单位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未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工伤补足部分由单位承担。注意:工伤保险在这里只能做补充用,而不是双份享受,如某个交通事故后,受伤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最终认定赔偿数额为8万元,按照伤残等级,按照工伤走他可以获赔3万元,按照交通事故则可以获赔7万元,则此人总共可获得的赔偿为8万元而不是10万元!交通事故全额7万元+工伤保险1万元,工伤保险只能补足而不能超额享受。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公司上班摔手骨折公司应一次性补偿员工多少钱?这个需要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数后才可以计算您的损失。 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 2方式计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 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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