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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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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公司法》第九十条,创立大会的职权,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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