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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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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就深圳市的房产而言,商品房即取得红色《房地产证》的房产可以依法办理反担保抵押;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即取得绿色《房地产证》的房产需按市住宅局有关安居房上市的相关规定补交差价将绿色《房地产证》换成红色《房地产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抵押;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房产一般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办理抵押;在集体土地上兴建的乡(镇)、村企业的房产及在宅基地建的农民房因有关部门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暂不能用于抵押反担保。
抵押人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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