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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在于:1从主体上说,非法行医的主体不具有合法的行医执业资格,而医疗事故的主体有法定资质。2从主观上说,非法行...
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1、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2、前者的心理态度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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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只能是过失。 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只能是过失。 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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