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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
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应该是指因调查、取证或行为定性的原因, 行政处罚不成立无效导致的案件过罚不相当、处罚不准确,当执法主体是正确的,如市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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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不构成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制裁或强制是非法的行为的确认。而无效的行政处罚,则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言的,这个处罚在被认定无效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明显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辟谣】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真相:是的分析:无效的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的违法行为,没有公认力,从此开始。当然,确定没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没有公认力、确定力和约束力。【提醒】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如下: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行为。2、行政行为内容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程序规定的最低限度。4、行政行为形式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致行政机关既不能达到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目的,又降低执法效率,从而影响执法的权威性。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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