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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四川省婚假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四川省14年颁布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即四川省晚婚夫妻可以享受23天的婚假。但2016年1月22日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的奖励规定。同时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2016年1月22日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在6月30日前给予补休晚婚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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