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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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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未履行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不成立可能带来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缔约过失是指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义务,造成另一方信任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合同不成立。因此,合同不成立可能导致缔约过失。【案例】2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转包某市某某区某某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由,向原告张某收取工程保证金1、7万元,并出具收据。作为担保人,被告王也在收据上签字。原告张进场后准备施工,工程分包人伏某以工程已转包给他人为由拒绝,给原告造成施工前期设备费和人工费损失67855元。综上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70000元,前期垫资费用67855元,共计237855元;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51000元利息。二被告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向原告张某返还保证金及实际损失共计2、5万元。案件受理费2816元,原告张承担497元,被告李承担2319元。本案是施工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应适用合同编制的有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另一方信任利益损失,承担损失赔偿的补偿性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不具备工程分包资格。为了订立合同,他向原告张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损害了原告张在缔约过程中的信任利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原告张因合同未成立而造成的损失。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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