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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报审批、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审批、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补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经举办单位同意,可以整体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用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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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当高于普通标准。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用,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适当倾斜,完善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从事残疾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教师、保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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