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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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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取保候审: 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1、发现等待审判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往往是被保释的嫌疑犯。被告人无罪或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之一,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等待审查的嫌疑犯,被告人不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该继续等待审查,所以解除了。2、保证审查期满。为了保障受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事件延长,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审查期限届满,必须依法解除审查。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法定期限执行,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解除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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