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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书载明的有效期内提起上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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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申请复核。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在接到责任认定书的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责任认定与民事赔偿及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直接关系,如果是同等责任则民事赔偿各负一半,肇事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认定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死亡后果则要刑事责任。对于司机无能力赔偿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索赔。另外,此事故发生在9月18日,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6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之规定,如果你外公无过错,应认定机动车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书载明的有效期内提起上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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