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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是和年龄无关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就能享受低保待遇。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和《国务院关于...
办理低保是和年龄无关的,所以没有低保户年龄标准。能否办低保一个是看有没有收入,第二是看有没有劳动能力。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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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二、城市居民低保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居民低保工资标准各地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 一、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疾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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