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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具体数量规定,若丢失的钱财数额较大,可以选择报警立案,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
这个没有具体数量规定,若丢失的钱财数额较大,可以选择报警立案,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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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具体数量规定,若丢失的钱财数额较大,可以选择报警立案,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一、治安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300元就可以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2000元。在江苏,这个标准是6000元。 这个立案标准,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由各地自己定,然后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数额是其中一个方面,报案后,能否立案,还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诈骗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治安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300元就可以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案件立案,最低标准是2000元。在江苏,这个标准是6000元。 这个立案标准,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由各地自己定,然后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数额是其中一个方面,报案后,能否立案,还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诈骗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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