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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具体指的是哪方面呢?广州公积金是用于买房时的利息可以便宜点。如果你是说你缴纳的公积金里面的钱能不能提出来给首期,那是肯定不行的。你买房交易...
2016年6月11日起,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再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区分执行,调整合并规定如下: 1、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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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今年8月26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今年以来,央行进行了5次降息,其中公积金贷款降息了四次,分别在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7日都下调了0.25个百分点,4次降息已经累计下调了1个百分点。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4.25%,降至目前的3.25%,降息的利率执行将在次年1月1日生效。算了一下笔账,以首套房、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均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相同)为例,按照年初4.25%的利率,总还款额约177万元,月均还款约4919元。在多次降息后的新利率下,这笔房贷的总还款额将降至约157万元,月均还款约4352元。也就是说,将今年的4次降息后,每月一共减少还款567元左右。每年减少还款的金额多达6800多元。30年一共减少20多万元。附: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温公积金〔2015〕97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监发〔2010〕281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温银发〔2015〕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于2015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1、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2、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二、贷款利率调整后,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将通过12329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方式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的具体月还款额。请各借款人在还款账户中存足资金,以便于贷款本息的扣收,避免产生逾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借款人在2016年1月15日前未收到短信,可电话咨询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或12329客服热线。三、为了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工作,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2015年12月31日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一天。暂停期间若有紧急业务需求,请垂询我管理中心12329客服热线。因业务暂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一般是20%。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以上就是成都公积金贷款手续费多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以下是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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