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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有效期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
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一般有十年。当事人注册商标后的有效期为十年,起算时间为核准注册之日。并且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还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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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商标权的期限的确定遵守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我国注册有效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 另一个原则是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连续续展。
1、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后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限是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延长有效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则商标不再受保护。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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