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纠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使用撤销权。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受到欺诈和胁迫;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予以消除。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