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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以后,合同中解...
合同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继续生效,当事人可以据此解决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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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继续生效,当事人可以据此解决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有效。 违约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而属于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合同无效、撤销后,解决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撤销、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有关规定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为欠缺有效要件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在无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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