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是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督下现场取样;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征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