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 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审批后...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审批后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文职人员结婚规定 结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 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均无配偶。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是年龄的要求。军队提倡和鼓励。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三是士兵对象的地域限制。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四是士兵结婚期间的限制。军队院校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五是现役军人结婚程序的限制。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另外,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注销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2人已浏览
820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