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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比如说,...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就是高利贷,按照现行的银行中长期贷款年利率5.6%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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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复利,俗称“利滚利”,是指借款人对借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时,出借人即将借款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该规定,计算复利一般是允许的,只是连同复利计算,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其次,《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该规定亦肯定了复利的合法性。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如双方对利息计算方法没有约定或不明的,依照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该司法解释亦肯定了复利的合法性,但这仅限于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综上,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双方有明确约定,且利率计算不超过有关规定,则复利的请求可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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