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在孩子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祖父母无抚养孙子的义务,不承担抚养管理孩子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二、按我国法律规定,在孩...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其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得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或歧视。如果继父(母亲)与继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使夫妻离婚,也不会影响继父(母亲)对继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同样,对于有事实抚养关系、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继父(母亲),继子女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