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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由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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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被监理企业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约定首先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请求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调解意见书面通知双方。争议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意见的,可以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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