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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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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一般来说,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归母亲的。但是当母亲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应该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他不宜适合与母亲生活的情形。
哺乳期子女的监护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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