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履职问责制,规定在债转股业务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其他债转股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一)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二)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三)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和注册资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建立有效的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落实信息披露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0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