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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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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划分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这是责任论处,处罚适当,赔偿合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是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反行为的事故,主要违反者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承担次要责任。(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规行为,情节相当,各方承担同等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逃逸,逃逸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果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全部责任。同时,破坏事故现场的人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逃逸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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