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品质量过期继续销售,属于产品侵权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
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实行倒置。但是这种倒置,是不完全的倒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环境,让QC人员依据生产自行制定的标准执行!2.在此期间建立实物质量考核制度,该方法在我公司从实施过!让生产直接语市场对接;将其制作的考核制度试运行3.协同生产部:全民参与:“无为而治”,"以己之矛!,你越是管他的逆反情绪道家的,所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使用时要因人:“无为而治”1.管理学的最高境界便是,攻己之盾”!、绩效考核!有时间的话看一下!!、技术部、逆反心理就越重。本人从事QA,收效很大!;中国人就是这样!,不管便是管!:“曾仕强的——中国式管理”!!、工艺部。目的、实际情况而定)!,更何况公司只注重生产,如果可能的话将其撤销QC人员的部分工资最为员工的激励(因公司,此方法仅可短时间使用,待公司领导意识带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后、市场营销部让生产自行出具品质验收的标准、环境而异,QC/A人员暂时撤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73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4,14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