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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公司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1、如果是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出资限额内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承担有限责任,A与B的协议有效,但有点多此一举。 ...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东同意的条件 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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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转让其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缺陷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些问题的规定(3)》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逃避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益分配要求权、新股优先预约权、剩馀财产分配要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该股东要求认定该限制无效,人民法院不支持。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促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过期不缴纳就失去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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