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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
公司不支付公积金是违法的。公司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办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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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缴存1、老单位在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老单位的负责人需要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账户并且设立手续。2、新单位需要在设立之日起的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缴存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日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3、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需要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拿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二、个人缴存公积金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个人是不可以缴纳的,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的保留是否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团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支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 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 3、如果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话,单位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职工本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单位限期内进行办理;如果单位逾期还不进行办理的,则可以处罚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该单位限期缴存;如果该单位逾期仍不进行缴存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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