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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际上是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交通事故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一年的诉讼时效应从治疗终结之时起算。 2、除外的其他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当然,根据的规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情形消失之时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出现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则,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1〕12号)的规定,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数据为: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84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这实际上是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交通事故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一年的诉讼时效应从治疗终结之时起算。 2、除外的其他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当然,根据的规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情形消失之时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出现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则,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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