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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概念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以产品为依托,以美感为核...
权利保护的对象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形状、图案与色彩的结合而具有美感的工业产品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是文艺、科学领域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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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直接对比法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二)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于专利产品则一般构成侵权,更接近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侵权。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将不是专利权人的设计范围给变相扩大到其保护范围。(三)视角对比法视角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俯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对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品,还应注意其透明状态下的视觉效果。外观形状相同,但另一产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设计,其视觉效果可能差异很大,从而使两件形状相同的产品不易混淆,不易区别,此时不能轻易作出相同的判定。对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亦应注意其不同状态下的视觉对比效果,不能仅凭一种状态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权的判断。另外还可以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部分进行比较,设计要点往往是其与众不同的创新点。设计要点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无明显区别的,应认定为侵权。在判断外观设计产品是否侵权时应多从几个视角去观察比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综合判断。二、怎样判断外观设计相同?对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对应于被比设计的具体类型,外观设计相同的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不管在先设计是否有特定的图案、色彩,只要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二)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只要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三)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图案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图案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四)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五)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六)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一)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人们有时实用新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外观设计,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集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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