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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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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非法提供、收买或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公民信用卡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发卡机构是有义务保护公民个人信用卡信息的。若对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用卡信息,判刑标准也应该根据犯罪情节才能确定。
信用卡诈骗罪从犯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徐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徐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明确的认识。现根据本案的证据和法律的规定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徐某不是主犯。本案中,诈骗犯罪的过程包含三个环节, 第一,是物色被害人,与被害人接触,采用虚构事实隐瞒 的手段套取被害人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 第二,根据套取的银行卡信息伪造银行卡;最后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在这三个环节中,很显然最为重要的是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环节,因为在第一个环节中,是选择被害对象并与被害人直接接触,直接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套取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这是犯罪行为得以完成的前提,也是整个犯罪过程中最为复杂和困难的一个环节,属于犯罪行为中的直接实行行为。而最后一个环节则是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关键步骤。被告徐某在共同犯罪中从没有直接的与被害人接触,没有直接去骗被害人,其负责的是第二个环节,只是在被动的、重复性的根据另外两个被告提供的信息从事伪造信用卡的活动。根据三个被告的供述和证据,徐某在公诉人指控的六起犯罪活动中,只有一次取钱行为,其他几次诈骗活动都是由另两个被告实施取钱行为的。并不是公诉人所指控的全部是由被告党高峰将钱取出。另外,关于赃款的分配上,表面上看,被告徐某分的多些,其实不然。根据三被告的供述,三人最终所分的赃款数额与检察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二十七万余元相差很大,主要是因为另两个被告在实施诈骗活动过程中大肆挥霍了大量赃款。辩护人还注意到,在六起犯罪活动中,其中还有一起是另个被告直接将钱取出挥霍,并没有与被告徐某分赃。所以,被告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得赃款相对于其他两个被告人来说,并不多。最后,本案中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是由徐某纠集其他被告共同犯罪的事实。本案证据表明,事实上是另两个被告积极能动地周旋于省内各地寻找作案目标,并实施诈骗行为套取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然后告知被告徐某,由其伪造,再由另两个被告将钱取出。徐某实施的仅仅是被动的利用另两被告骗取的信息伪造银行卡的行为。综上,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完全可以证明徐某在此共同犯罪中不是处于主要地位,也没有起到主要作用。 二、被告徐某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被告犯罪前表现良好,无犯罪与违法记录,家庭和睦,孝敬老人。此次犯罪属于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徐某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案发归案后,第一次供述就全面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除了在东湖区的犯罪事实外,还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在其他地方的全部犯罪事实,彻底坦白,特别是对作案手段、作案经过作了详细交代,便于本案的彻底查明。其对自己的犯罪有悔罪表现,在会见辩护人时,他深感痛苦,泪流满面,追悔莫及。可见,被告人徐某确有自愿认罪、悔罪的表现,是符合“坦白从宽”这一酌定从轻情节的条件的规定,视其坦白程度依法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徐某因为一时的贪念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以上辩护意见及被告人徐某彻底坦白的态度和悔罪的表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XX律师年月日辩护词的内容必须要严谨,这样才有说服力,才能阐述清楚被告人(从犯)的目的,这样对法官而言才具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一、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辩护理由:(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三、结束语:(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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