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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
对于企业的预付款,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应商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望收到所购货物,应将原计入预付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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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时要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非购销业务中所形成的应收债权,是一项包含较多内容的流动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也应该计提坏账准备,但相关制度并没有对此作详细说明,本文就其坏账准备计提范围、账务处理以及计提坏账准备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方法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②应向职工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具体看情况的。企业预计该应收账款可能发生损失时计提坏账准备,是一种慎重的处理方法,避免资产的虚增。企业应对应收账款期末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如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等,而使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将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体现为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各项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预提的坏账损失额。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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