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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一般不会冻结子女财产,只能冻结父母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父母欠债不会冻结子女的银行卡,因为父母的债务不需要其子女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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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不应冻结儿女的财产,成年儿女的财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和父母的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冻结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2,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孩子,以逃脱偿还欠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严格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为限。根据存款实名制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视为未成年个人所有,法院不得对被执行人子女的房产予以执行。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父母欠债,人民法院不会对子女的房屋进行查封,另外,子女买房不是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无法因子女买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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