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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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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有以下情形: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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