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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范本给你 立遗嘱人:张三,男性, 1949年1月1日出生,住长沙市五一大道××号,身份证号码:××。 立遗嘱人现有位于长沙市五一大道××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46平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立遗嘱人对上述房产具有完整的房屋产权,是上述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现因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防身后子女继承纷争,特订立遗嘱如下: 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上述位于长沙市五一大道××号的房产由女儿张×(身份证编号:××××)一人继承。 立遗嘱人:
可以写一份遗嘱,说明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大儿媳并进行公证。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对主要遗产的处理意见; (二)对自己后事的安排意见,包括安葬地点、安葬形式、安葬规模等; (三)对自己遗体器官的处理意见,包括是否解剖、是否捐献医疗单位等; (四)对抚养的意见; (五)对自己未完工作的安排意见; (六)对主要亲朋好友的嘱托; (七)对所在的单位的期望和要求; (八)对其它问题的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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