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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如果法院应该立案而不予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相应的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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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者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的损失,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任何其他单位。债权债务清偿后,法院有剩余非法财产的,予以没收,当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政府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协调,不能通过财政拨款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退还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损失,不得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陈述其自己所观察的过去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义务性较大。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证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到庭义务。到庭义务是证人的一项重要义务。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了证人的到庭义务。郑重宣誓、如实陈述的义务。这项义务是保证证人能够知晓其如实陈述职责的重要程序,同时具有在主观上激发证人如实作证的功能。为了保证这一程序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了郑重宣誓、如实陈述的义务。这项义务一般都是在进行陈述之前履行的。证言义务。所谓证言义务,就是证人负有陈述其所观察事实的义务。证言义务是证人作证义务的本质。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二)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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