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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方式是去银行打到指定账户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的。取...
1、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此来骗取合格资格的; 2、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开标邀请,但却不参加开标的; 3、资格预审文件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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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中心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为取保候审。 1)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 2)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环节了。
两种情况: 1,如果你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你,你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这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 2,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是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赃物,则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认为缴纳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即使缴纳也应该要求办案机关提供缴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金和保证金保证金。以保证金的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情节、性质、刑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保证金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并将指定的银行名称提交给被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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