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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设立,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本市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由...
市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级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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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私募基金重点投资本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成员包括市发改、科工贸信、财政、规划国土、人力资源保障、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市政府科工贸信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企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鼓励引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三)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市场、技术、人才、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资金与创业项目合作、业务分包等信息服务和指引;(四)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建议,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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