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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在和解或者调解过程中因为某一方的要求在合理性上存在分歧,使得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导致和解或者调解失败的现象是常见的,所以接下来就是不得不走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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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中,已经有明确责任划分,调解中您处于较主动地位,无需再特别准备相关证据证明。索赔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标准为您所在省公布的本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请问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书出来了吗?这种情况,伤者可以依照责任认定要求肇事者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建议保管好首诊病历、CT光片、X光片、诊断证明、手术日志、出院小结等住院材料,以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请问现在肇事方那边什么态度?有进行协商过吗?
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交通事故管辖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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