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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两类情形根据《条例》,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两类: 第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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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利自己或者方便的原则自由选择进行复议或者直接诉讼。也可以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在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是向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的,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提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法律上叫“复议前置”)才能提起诉讼,但是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多,比如说纳税争议等等。 所谓的上诉,一般意义上指的是案件进入法院(即提起行政诉讼)后才有的,就是这个案件已经选择了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已经判决,对判决结果还是不服的,那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就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了,案件法院已经二审判决或者执行,可以申请再审,但是法院未必会受理,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
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它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行政复议机构情况就是这样。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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