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动车燃气用户应当听从加气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加气站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规定。禁止抽烟、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自行为机动车...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设施已覆盖区域的住宅小区内新建气化站、瓶组站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鼓励科技创新,加快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可能引发燃气事故的预兆和隐患,应当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市政燃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以及其他形式改动的,应当经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专项规划;(二)有保障安全施工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三)有保障用户安全正常用气和安全恢复供气的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1人已浏览
1,793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