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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生儿上户口需具备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件。下面,关于新生儿上户口的知识内容。 一、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
1、准生证(原件1张复印件)2、《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明书(原件3张复印件)4、户籍簿(原件2张复印件)5、父母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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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2,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凭上述资料及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关于成都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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