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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铁路路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来划分。 但是有几种情况追尾是需要前车负全责或是部分责任的。 1:掉头 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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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掉头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但直行车辆是正常行驶的,那么掉头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直行车辆有过错的,比如超速,那么直行车辆也有一定的责任。
车辆掉头被撞责任的判定需要视情况而定。掉头车辆要负责路面情况观察;转弯,掉头要让直行车。如果是正常行驶,掉头车辆没有仔细审视路况就完成掉头动作,应该掉头车辆的全责。如果有行车记录仪的话出示视频证据即可,或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综合上面所说的,车辆掉头就一定要仔细的观察路面的情况,如果是属于正常的掉头而没有注意到后方的辆发生的事故,那么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即使是属于正常的掉头那么也是有观察前后车辆的义务,所以,不同的情形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掉头被直行超速撞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掉头方和直行方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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