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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限制的,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列入名单的人应该积极寻求履行判决这样有可能被在失信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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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会在起飞前被请下飞机。 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以下活动:(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不得从事以上规定的9类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法院文书义务的,失信信息会被删除,限制消费令也会被法院解除,当事人是可以坐飞机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失信执行人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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