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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一般不是双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但是如果赠与合同附义务,此...
赠与合同是不属于双务合同的,而是一种单务合同。赠与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受赠人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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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根据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 综上所述,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行为,要双方都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赠与活动。赠与合同的撤销需要按照赠与者的意愿进行。
赠与合同是属于单务合同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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