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限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经过中旅客的伤亡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由导致的或者承运人证明...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即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起诉离婚即是执起诉状、身份证及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遵从离婚结婚自由,婚姻案件没有所谓精神损失费一说。不必管它,直接去法院起诉吧,诉讼费也比较便宜。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离婚精神损失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所以男方主张的五万元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男方已经以赔偿做为同意离婚的前提,法官有理由相信夫妻已经不存在感情,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是判决不离,女方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