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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 2、一方要求变更...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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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变更儿童监护权的情况是,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情况下,与儿童生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的情况下,或者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话,这是兜风条款。在这些情况下,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权一般是允许的。变更儿童监护权可以双方协商变更,如果有利于双方儿童的身心健康,可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个人协商变更儿童监护权,请求法院变更。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的,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孩子的监护权问题等,还要注意科学调查的方法,有执行的可能性。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若一方想变更,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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