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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行为的界定是什么

2022-03-18
盗用是在权利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冒用是承诺使用他人的物做此事,但却背着权利人使用其物做了彼事。盗用主观故意明显一些。 例如:盗用姓名,就是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活动。盗用他人姓名,指并不自称自己就是某人,而只是以他人的名义行事,往往就是为了借此抬高身价,以谋取不当利益。假如某地要举办一场大型活动,但是没有赞助单位,于是谎称某明星将来参加,出于不同的目的,不少单位都出了钱来赞助。这里的主办单位就盗用了某明星的姓名,侵犯了某明星的姓名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某明星的名义”,而不是说“自己是某明星”,明显属于盗用他人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也叫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因此,他(她)往往是自称是某人参加民事活动或进行其他行为。例如湖南邵东县学生罗彩霞于2004年被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失去在贵州师范大学读书的机会,而王佳俊冒名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以定向招生形式补录为本科生,此后顺利入党、毕业、工作。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被侵权者本人,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被侵权者本人,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不论是盗用还是冒用他人行为,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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