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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适用条件是需要拘传的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刑诉拘传使用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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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适用条件是需要拘传的嫌疑人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传唤的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留的,应当填写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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