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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
1.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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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1。先写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按以下规定提交申请。2、审核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3、通过认证和送达审批的,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两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人向成都市政务中心投促委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规。二、办理程序: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连合同、章程报外经贸局审核;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报计划局会外经贸局审批,增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制定章程和申请表)报外经贸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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